嘉定和议

1208年南宋与金朝签订的合约

嘉定和议,是南宋开禧北伐失败后,于嘉定元年(1208年)由史弥远主持与金议和,订立了和议。

1207年(开禧三年)五月,南宋分道进兵。初时收复了一些领土,不久,金援兵大量南下,宋军大败。金人要求惩办战争祸首,主和派礼部侍郎史弥远等杀死韩侂胄,函其首送给金人。1208年(嘉定元年),双方重定和约,史称“嘉定和议”。

背景

南宋第四任皇帝宋宁宗时,宰相韩侂胄专权,定理学为伪学,受到当时不少士大夫的攻击。

宋宁宗开禧二年(1206年)四月,韩侂胄发起“开禧北伐”,寄望收复北方故土。韩侂胄又抱有“立盖世功名以自固”的私心,轻敌冒进,同时四川吴曦叛乱,使得前线攻势迅速瓦解。韩侂胄自己也在开禧三年(1207年)十一月,被朝中反对派杨皇后、史弥远、杨次山等人合谋诛杀。随后,史弥远等人将韩侂胄等人的首级送往金朝,以“函首之耻”的代价,向金朝示好求和。

款项

其主要内容如下:

其一、依靖康故事,世为伯(金)侄(宋)之国;

其二、增岁币为银三十万两,绢三十万匹;

其三、疆界与绍兴时相同(金放弃新占领的大散关、濠州等地)。

南宋另给金军犒军银(赔款)三百万两。此时,蒙古势力已在北方兴起,并不断南下攻战,而金和南宋则渐次衰落下去。

影响

嘉定元年(1208年)九月,宋金达成“嘉定和议”,南宋在对金关系中的地位再次降格。“开禧北伐”以失败告终。和议内容是上国书称金主为伯父,岁币银绢各三十万 ,又以三百万缗钱赎回淮、陕两地。嘉定和议后,双方大致维持和平六七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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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
中文名
主要人物
宋宁宗,杨皇后,史弥远
性质
耻辱和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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